美国专线海关与边防局:将启动收集电商通关数据的试点方案
原标题: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海关:将启动电子商务通关数据采集试点。
据悉,7月23日,美国专线、美国海外仓、美国usps专线、美国虚拟海外仓、美国fba首旅运帝国快递海关和边境保护局(cbp)宣布,将于8月22日启动新的321数据试点,旨在收集电商货物的数据,以有效识别和锁定通过电商入境的高风险货物。
这一数据试点计划是基于年关税法第321条的规定——个人在一天内进口的货物(真品礼品和部分个人及家庭用品除外)的运输免征关税,货物在起运国的总公平零售价格不超过800美元。
根据新的自愿321项数据试点计划,供应链中的不同实体将负责提供额外信息,以换取第321条下合规商品的快速放行。鉴于电子商务公司越来越重视快速可靠的运输,通过额外的数据交换来加快清关速度可能对一些公司具有吸引力,因为在过去一年中,贸易波动周期性地在入境口岸造成严重延误。
所有参与者
无论参与者的类型如何,所有参与者都需要以电子方式发送以下信息:
1)参与者的发起者代码(由cbp指定)
2)参与者的类型(如运营商和在线平台)
3)以下一项或多项:
货物跟踪号
货运代理的货运单编号
主号码
运输方式(如空运空、卡车或铁路)
参与的运营商
除上述数据元素外,参与承运人还必须以电子方式传输以下数据元素:
1)发货人的名称和地址(可以是卖方、托运人或制造商,但不得是外国集装箱承运人)
2)最终交货方的名称和地址(最终买方或仓库,但不是国内集装箱承运人)
3)产品描述(需要比货单上的描述更详细,如果适用,需要反映在线平台上的产品零售描述)
4)货物安检扫描(仅适用于海运空承运商,确认货物海外安检扫描已完成,如x光图像或其他安检报告)
5)已知承运人的客户标志(将发货人识别为回头客的指示符,其总是支付所有要求的费用并且没有已知的贸易违规)
参与在线平台
参与的在线平台必须以电子方式提交以下数据元素:
1)卖方的名称和地址
2)托运人的名称和地址(如适用)
3)最终交货方的名称和地址
4)已知平台的卖家标识(平台提供的指标将卖家标识为市场审核的实体,不存在已知的交易违规)
5)平台卖家账户/卖家id
6)买方的名称和地址(如果适用)
7)产品图片
8)产品列表链接
9)产品描述
10)产品价格
注意:不同的实体可能为同一批货件发送不同的数据元素。
试点仅适用于321电商快件进入美国专线、美国海外仓、美国usps专线、美国虚拟海外仓、美国fba的一线运输帝国快递入境口岸。不适用于邮寄货物、海运货物或运往外贸区的电子商务货物。
试点将于年8月22日开始,将持续约一年。